枣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详细介绍: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市)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市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三)负责实施和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行政许可;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及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实施监测;组织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区(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务网站和办公网络管理维护、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接待、后勤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负责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电话:8021518)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并贯彻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电话:8020310)
(三)规划财务科
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电话:8020312)
(四)法制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承办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备案、年检事项的受理、办理及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和执法检查;审核本局行政处罚决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赔偿、组织听证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本系统法制建设工作。(电话:8020387)
(五)食品安全协调督查科(挂宣传和应急管理科牌子)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和应急工作;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区(市)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规范;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电话:8020386)
(六)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指导小作坊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话:8020315)
(七)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话:8020320)
(八)餐饮服务食品监管科
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组织查处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指导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小餐饮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话:8020321)
(九)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参与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电话:8020319)
(十)药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许可和药品委托生产初审工作;监督实施国家药品、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标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标准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问题药品召回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协助查处药品生产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电话:8020325)
(十一)药品市场监管科
承担经营、使用环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药品经营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市药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管理工作。(电话:8020327)
(十二)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医疗器械质量;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医疗器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电话:8020329)